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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台北市將公有古蹟紫藤廬出租給私人公司營利,並質疑市府疑似錯誤引用法律規避監督,北市府「委託經營管理文化館所」營運督導委員會委員、台師大教授夏學理今(9)日以「總統府-文化大酒家」為題投書給馬英九總統,呼籲馬總統重視文化資產保存,否則未來同為古蹟的總統府,將可能被循以此例出租給民間某個「金錢鼠集團」,繼而盛大開設「總統府-文化大酒家」!

夏學理投書全文如下:

總統府 – 文化大酒家

寫給 英九總統的公開信

英九總統勛鑑,

由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怠惰,造成監督成效長期不彰,以及被委託人遊走法律邊緣之故,導致自2003年1月8日以來,北市府始終無法有效從公有古蹟 - 紫藤廬的被委託管理單位 – 「中華紫藤文化協會」,取得合理的回饋金。未料,北市府竟於上(4)月16日起,假藉「提升房地使用效益,並確保合理使用費收入,增加公庫財政收益」等荒誕理由,並透過無中生有的方式,將公有古蹟 - 紫藤廬,違法濫租給私人公司 – 紫藤廬有限公司營利。三週以來,此荒唐出租案經本人投書、媒體報導、各界撻伐,惟北市府卻依然不動如山;另文化資源主管機關 - 文化部,亦無任何糾舉作為。今究其因,或與本案之源頭 - 您當年在北市府市長任內所聘的前文化局局長、現任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有關。

理由是,「紫藤廬」係龍部長於擔任北市府文化局長任內,依「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」等法規,自2003年1月8日起,委託「社團法人中華紫藤文化協會」經營管理「紫藤廬」,其間,歷經2次續約,至今(2013)年4月15日止,甫宣告長達十年餘之合約期滿。惟在過去十年餘之委託營運管理過程中,由於「紫藤文化協會」自始引用前揭「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未盡完善之規定:「….如有轉委託(限附屬業務)、增加設施或變更原有設施等行為,應經委託機關報經市政府核准」;且文化局與北市府,又或因行政怠惰….等原因,而未能核實把關「商業營利面積,僅限總體可使用面積 – 即樓地板面積30%以內」等規定及相關問題,是以導致「紫藤文化協會」可逕採技術性「轉租」的方式(即經一紙自訂的租約,將「紫藤廬」的一切商業營利業務盡皆轉包,而承包商卻又是由自己開設的公司);最終,北市議員梁文傑透過媒體,於去(2012)年8月9日踢爆「紫藤文化協會」與「紫藤廬有限公司」,長年聯手規避繳付稅後盈餘「回饋金」給北市府文化局。

遭議員與媒體踢爆後,北市府原應痛定思痛,並在今(2013)年4 月15 日「紫藤廬」合約期滿前,重依上揭「自治條例」第十條,以及第八條之規定,立採「公開競標」或「公開甄選」等方式,對外尋覓合宜受託對象,並要求受託者務須遵從與「委託營運」有關的一切規定,同時依法要求受託者,按月繳付「租金或使用費」以及回饋金或權利金等相關費用;惟北市府竟假藉前揭之「提升房地使用效益,並確保合理使用費收入,增加公庫財政收益」等荒誕理由,全盤捨棄了十年多來的「公益委託」精神,並僅以「參照、參考」北市府「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」等最低層次之行政規則,無中生有的產出一個「市定公有古蹟標租案」,而自上(4)月16日起,轉將「市定公有古蹟 - 紫藤廬」,違法濫租給上揭之營利單位 -「紫藤廬有限公司」。



暫先不論北市府以每月27萬餘元的租金,出租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占地200坪、建坪120坪的「紫藤廬」,是否合於市場行情?擺在眼前的是,北市府光是因為將「委託」變換為「出租」,即已完全棄守了:若採「委託經營管理」方式為之的古蹟「商業營利用」空間,必須被限制在「總體可使用面積 – 即樓地板面積30%以內」的公共文化財之「公共性」維護原則;在此同時,北市府也正因自棄了「委外」,選擇了「出租」,而從此無能再依「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」,對包括財務面在內的「紫藤廬」營運管理進行督導,並對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必要查核。

英九總統,您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,對於我國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七條:「主管機關得委任、委辦其所屬機關 (構) 或委託其他機關 (構)、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學術機構、團體或個人辦理文化資產調查、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」;以及第十八條:「古蹟由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。公有古蹟必要時得委任、委辦其所屬機關 (構) 或委託其他機關 (構)、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管理維護」等規定,應了然於胸。龍部長是位作家,她或許分不清「委任、委辦、委託」與「出租」公有古蹟之間的偌大差異,但 您是法學博士,所以 您不可能分不清的,不是嗎?

龍部長曾於2003年6月(也就是在她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任內,將「紫藤廬」委託交付「中華紫藤文化協會」經營管理五個多月後),以「在紫藤廬和Starbucks之間」為題寫道:「台北市有58家Starbucks,台北市只有一個紫藤廬。全世界有6,600家Starbucks,全世界只有一個紫藤廬。….Starbucks越多,紫藤廬越重要。」

可惜,三週多來,本人從未聽聞龍部長在面對公有古蹟「紫藤廬」,遭北市府恣意出租之惡行時,是否曾本於其主管文資法的權責,對北市府嚴正叨念道:「全世界有很多古蹟,但全世界只有紫藤廬一個古蹟,是被政府長期出租的!」。

本人竊以為,此「出租公有古蹟」的惡例若不即刻制止,則在現今臺灣面臨經濟困境、國稅欠收、出口負成長、第一季GDP攔腰折半….的狀態下,說不定,有朝一日,您每日上班的總統府(國定公有古蹟之一),也會被某個莫名其妙的政府,假藉以「提升房地使用效益,並確保合理使用費收入,增加公庫財政收益」的荒謬名義,同時透過前揭之無中生有的拙劣手法,出租給某個「金錢鼠集團」,繼而盛大開設「總統府 – 文化大酒家」;個人咸信,此種A=B、B=C,所以A=C的最基本法理邏輯推演,應不至於讓身為法學博士的 您難以領悟。

為了全國769處「珍貴公有古蹟」之共同美好未來,以及維護包括 您自己與臺灣子子孫孫們的「文化權」,請 您撥冗出面為 您兩度聘任的龍應台部長(龍前局長)善後,感恩!

夏學理敬上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學程教授

國立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兼任教授

北市府「委託經營管理文化館所」營運督導委員會委員

2013年5月9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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